关于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振文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吴环函〔2023〕21号
关于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振文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广东中航德源济安环保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 PPP 项目—振文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吴川市振文镇镇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吴川市振文农场旁,占地面积6399.5平方米,建筑面积1774.7平方米。本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振文镇中心镇区,包括下罗村、上彭村、沙地村、吴屋村、 振城社区等,服务总面积 60.59 万平方米,服务人口约1.3万人。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 2000立方米/天,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生化处理(A/A/O工艺)+深度处理(二沉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的处理工艺。本项目于2021年8月19日取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吴环建〔2021〕30号)。
二、原则同意《论证报告》的总体结论。在全面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根据《论证报告》结论,本项目尾水经暗管道排入田沟后汇入石碇支渠下游后进入谢村排灌渠,本项目的纳污水体为排灌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值。本项目论证范围内的受纳水体无敏感生态保护对象和重要用途取水口,在正常工况或事故状况下排放尾水,其论证范围内受纳水体的水质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值,不会对论证范围内受纳水体的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符合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和水环境管理要求。
三、同意本项目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四、你司须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尾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五、你司须按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现有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六、应在排污管道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七、若该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司应当及时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报告。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