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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川市袂花江左支一河等1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3-01-09 17:35: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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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我市河湖管理保护,避免发生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袂花江左支一河等1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与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流长度(km)

1

袂花江左支一河

1.39

2

旧小东江

3

3

小东江支流主干

4.6

4

小东江梅录支流

1.6

5

小东江支流次干

1.2

6

袂花江支流旧段拦河坝

1.3

7

祠堂前九曲河

2.2

8

袂花江旧河次干

2.15

9

流水河

4.866

10

山基华河

1.6

11

袂花江支河

3.9

12

保畅江

3.85

13

牛皮江

0.499

14

塘㙍河社山排水河

3.435

15

塘㙍河古留坡排水河

3.96

16

塘㙍河张屋排水河

3.5

17

塘㙍河龙安排水河

3.35

18

塘㙍河深水排水河

(牛路头排洪渠)

5.129

19

塘㙍河山路排水河

3.919

合计

55.448

  二、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计算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的规定,形成吴川市袂花江左支一河等19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详见附件),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吴川市水务局实名查阅。

  三、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以及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用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吴川市袂花江左支一河等1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集.zip



  吴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