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川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湛江市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吴川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吴川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吴川市梅录街道鱼苗场开发区,占地面积13579平方米,建筑面积9479.02平方米,主要收集吴川市旧城区居民生活污水,服务人口约25万,其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m³/d,采用“预处理+A2O工艺+辐流式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深度处理工艺。项目于2004年3月3日首次取得原吴川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项目提标改造后于2019年11月6日取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吴环建〔2019〕52号)。
二、原则同意《论证报告》的总体结论。在全面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根据《论证报告》结论,项目尾水自厂内总排放口经约60米地下管道外排至厂区东侧的博茂减洪河;博茂减洪河为人工河流,主要功能为泄洪;排污口沿途无敏感生态保护对象和重要用途取水口。项目污水在正常工况或事故状况下排放,受纳水体博茂减洪河水质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不会对博茂减洪河的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符合博茂减洪河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和水环境管理要求。
三、同意你司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四、你司须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尾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五、你司须按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现有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六、应在排污管道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七、若该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司应当及时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报告。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