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川市汇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吴川市汇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湛江旭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吴川市汇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吴川市汇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吴川市振文镇谢村,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100平方米;项目于2015年3月25日首次取得原吴川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项目扩建后于2019年12月30日取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吴环建〔2019〕77号)。经扩建技术改造现已形成年加工鹅、鸭等禽类羽毛原毛2000吨,年产羽绒 1150吨;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主要处理羽毛原毛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采用废污水→调节、水解→气浮池→复式好氧→二沉池的处理工艺。
二、原则同意《论证报告》的总体结论。在全面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根据《论证报告》结论,项目外排废水进入约1250米谢村排灌渠,主要作为农灌使用,该排灌渠沿途无敏感生态保护对象和重要用途取水口,不会对谢村排灌渠和鉴江水质构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符合鉴江水功能区和水环境管理要求。
三、同意你司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出水水质符合《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约25米明渠排入谢村排灌渠,经约1250米谢村排灌渠自流汇入鉴江,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四、你司须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尾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废水循环回用率,逐步减少废水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五、你司须按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现有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六、应在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七、若该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司应当及时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报告。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附件:关于吴川市汇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doc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