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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川市黄坡腾进不锈钢铝制品加工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06-16 15:34: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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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黄坡腾进不锈钢铝制品加工部:

  你加工部报送的由湛江旭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吴川市黄坡腾进不锈钢铝制品加工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湛江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湛环技评表〔2022〕39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湛江市吴川市黄坡镇工业园吉祥路1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0°34'57",北纬21°21'09"),项目占地面积1960平方米,建筑面积1960平方米;建设单位主要从事金属结构件加工,项目主要建设有机加工车间、喷涂固化车间、原料/产品存放区、环保治理设施等,配置喷粉房、固化房、固化烘箱、粉末滤筒回收器、除油池和陶化水池等生产设备;项目原辅材料主要为金属结构件、清洗剂(酸性铝脱脂剂)、陶化剂、粉末涂料、氧化钙、PAC、液化天然气等,主要生产工艺为金属结构件→切割→电焊→除油→清水清洗→陶化→清水清洗→静电粉末喷涂→固化烘干→成品。项目年产金属栏杆2000件、防盗网1000件、庭院门20件;项目总投资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25%。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在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报告表的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建设,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二、你加工部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有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厂房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等均已建设完成,不再对施工期污染源及其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除油池和陶化池废水定期更换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池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破乳反应池→混凝反应池→絮凝反应池→沉淀池→pH调和池→厌氧反应池→好氧反应池→沉淀池→PN滤膜,处理规模为2m³/d,废水经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吴川市黄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吴川市黄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吴川市黄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吴川市黄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开料、切割和焊接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粉房和喷枪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抽风系统捕集后引至“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装置回收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固化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合理布置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和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喷粉粉尘经除尘系统收集后全部回收用于生产使用,不外排;边角料及次品统一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清洗沉渣、除油剂更换废液、陶化剂更换废液、除油池废油油污、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PN滤膜、喷淋塔沉渣、污水站污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建设单位按要求在广东省固体废物云申报系统及湛江市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定期申报。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建设单位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规范生产物料堆放;项目实行分区防渗,按分区防渗技术规范要求,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和原料存放区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腐和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转移等环节的管理,及时清运危险废物。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作为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有效,超过5年后项目方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