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鄂FP8U68)送达公告
黄金永:
经检测,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鄂FP8U68挂车于2021-12-11 05:27:47在吴川市省道285线肖山村路段行驶至S285线K104+500M处涉嫌擅自超限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告知函》(粤湛吴交执告〔2021〕2102366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告知函》(粤湛吴交执告〔2021〕2102366号)(鄂FP8U68)正面.pdf
《告知函》(粤湛吴交执告〔2021〕2102366号)(鄂FP8U68)背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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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