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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鄂FNC522)送达公告

时间:2022-01-26 10:34: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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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强明:

  经检测,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鄂FNC522挂车于2021-11-20 16:55:33在吴川市国道228线边坡村路段行驶至G228线K6446+070M处涉嫌擅自超限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告知函》(粤湛吴交执告〔2021〕2101792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告知函》(粤湛吴交执告〔2021〕2101792号)(鄂FNC522)正面.pdf

  《告知函》(粤湛吴交执告〔2021〕2101792号)(鄂FNC522)背面.pdf

  联系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399号      邮编:524500

  联 系 人: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     电话:0759-5609378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