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琼A89638)送达公告
林浩: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使用琼A89638车辆于2021年11月09日23时20分在吴川市边坡村路段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柒仟元整(7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湛吴交违通〔2021〕2000796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湛吴交违通〔2021〕2000796号)(琼A89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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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