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桂KJ6141)送达公告
何传海: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使用桂KJ6141车未经批准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行改正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湛吴交责改〔2021〕170002279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湛吴交罚〔2021〕170002279)(桂KJ6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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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