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桂KJ6141)送达公告
何传海: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09月18日04时13分使用桂KJ6141车在吴川市肖山村路段省道S285线K104+500M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湛吴交罚〔2021〕1901467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湛吴交罚〔2021〕1901467号)(桂KJ6141).pdf
联系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399号 邮编:524500
联 系 人:罗伟 联系电话:0759-5609378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