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桂KF1799)送达公告
俞业辉: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09月29日07时13分使用桂KF1799车在吴川市肖山村路段行驶至S285线K104+500M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处罚决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湛吴交罚〔2021〕1901397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湛吴交罚〔2021〕1901397号)(桂KF1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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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