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使用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09时45分在吴川市茂湛高速公路三丫江桥底涉嫌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湛吴交违通〔2022〕00036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粤湛吴交违通〔2022〕00036号)(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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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