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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赣C67L0挂)送达公告

时间:2022-01-20 17:27: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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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朝宇挂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使用赣C67L0挂车未经批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行改正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湛吴交责改〔2021〕2051298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湛吴交罚〔2021〕2051298)(赣C67L0挂).pdf

  联系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399号      邮编:524500

  联 系 人:罗伟                 联系电话:0759-5609378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