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赣C67L0挂)送达公告
高安市朝宇挂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使用赣C67L0挂车未经批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行改正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湛吴交责改〔2021〕2051298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湛吴交罚〔2021〕2051298)(赣C67L0挂).pdf
联系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399号 邮编:524500
联 系 人:罗伟 联系电话:0759-5609378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