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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赣C67L0挂)送达公告

时间:2022-01-20 17:27: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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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朝宇挂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08月25日10时35分使用赣C67L0挂车在吴川市浅水镇水平垌村路口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湛吴交罚〔2021〕1901042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湛吴交罚〔2021〕1901042号)(赣C67L0挂).pdf

  联系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399号      邮编:524500

  联 系 人:罗伟                 联系电话:0759-5609378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