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粤K59656)送达公告
黄天荣: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2日05时56分使用粤K59656车在吴川市边坡村路段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湛吴交罚〔2021〕1901440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湛吴交罚〔2021〕1901440号)(粤K59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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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