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粤K19665)送达公告
吴修雯:
本机关查明,你(单位)于2021年09月24日21时32分使用粤K19665车在吴川市肖山村路段省道S285线K104+500M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催告书》(粤湛吴交催〔2021〕2050416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粤湛吴交催〔2021〕2050416号)(粤K19665).pdf
联系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399号 邮编:524500
联 系 人:罗伟 联系电话:0759-5609378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