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赣C3Q553)送达公告
宜丰县爱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查明,你(单位)于2021年09月12日09时09分使用赣C3Q553车在吴川市边坡村路段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催告书》(粤湛吴交催〔2021〕1900213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粤湛吴交催〔2021〕1900213号)(赣C3Q553).pdf
联系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399号 邮编:524500
联 系 人:罗伟 联系电话:0759-5609378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