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翼GYK88挂)送达公告
张家口日日升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09月08日10时46分使用翼GYK88挂车在吴川市长岐镇山茶村路口被查,有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湛吴交罚〔2021〕1901086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湛吴交罚〔2021〕1901086号)(翼GYK88挂).pdf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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