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法〔2011〕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为更好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与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对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吴川市樟铺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吴川市白庙水厂扩建供水工程(专供湛江国际机场和空港经济区)项目征地事项概况、主要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预防和化解风险措施等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本次征地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实施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吴川市樟铺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吴川市白庙水厂扩建供水工程(专供湛江国际机场和空港经济区)项目征地
2、实施单位: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征地方案概况
(1)征收土地位置:本次征收地块共9个,分别位于吴川市塘缀镇屋地山村、塘缀镇社山村、王村港镇覃寮村(3个地块)、吴阳镇霞街社区和白沙村、樟铺镇金鸡村、振文镇政府大坡垌农场,总面积为3.6072公顷。
(2)征收土地用途:建设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吴川市樟铺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吴川市白庙水厂扩建供水工程(专供湛江国际机场和空港经济区)项目。
(3)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现状面积和应对用途
地块 | 权属单位 | 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单位:公顷) | 地 类(单位:公顷) | 对应用途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河流水面 |
合计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养殖水面 | 其他农用地 |
地块一 | 塘缀镇屋地山村委会大洋经济合作社 | 0.6719 | 0.6719 |
| 0.6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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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川市白庙水厂扩建供水工程(专供湛江国际机场和空港经济区)项目 |
地块二 | 塘缀镇社山村大宵经济合作社 | 0.52 | 0.5195 | 0.5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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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5 | 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塘缀镇污水处理厂 |
地块三 | 王村港镇覃寮村覃寮经济合作社 | 0.1238 | 0.1238 |
| 0.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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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王村港镇污水处理厂 |
地块四 | 王村港镇覃寮村那夭经济合作社 | 0.1327 | 0.1327 |
| 0.1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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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王村港镇污水处理厂 |
地块五 | 王村港镇覃寮村雍快头经济合作社 | 0.1935 | 0.1935 |
| 0.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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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王村港镇污水处理厂 |
地块六 | 吴阳镇霞街社区霞街经济合作社 | 0.8475 | 0.7101 | 0.4213 | 0.1418 | 0.0969 | 0.0501 |
| 0.1374 |
| 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吴阳镇污水处理厂 |
地块七 | 吴阳镇白沙村朱屋经济合作社 | 0.3121 | 0.3121 | 0.1028 | 0.0286 | 0.0019 | 0.1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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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吴阳镇污水处理厂 |
地块八 | 樟铺镇金鸡村山口经济合作社 | 0.0703 | 0.0703 | 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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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川市樟铺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
地块九 | 振文镇政府大坡垌农场 | 0.7354 | 0.6469 |
| 0.6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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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85 |
| 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振文镇污水处理厂 |
合计 |
| 3.6072 | 3.3808 | 1.1139 | 1.9392 | 0.0988 | 0.2289 | 0 | 0.2259 | 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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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地补偿方案
(1)本项目征地补偿方案主要依据: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湛江市政策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参照周边地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三是结合吴川市近年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际情况。本次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执行:吴阳镇、振文镇、塘缀镇按6.5万元/亩,樟铺镇、王村港镇按6万元/亩,不设农用地地类调节系数。
(2)社会保障安置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粤人社函〔2010〕2883号文、湛府〔2013〕3号文、湛府办〔2014〕3号文和湛府办〔2014〕63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省人社部门就有关问题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粤府办〔2016〕30号文和湛府〔2015〕9号文等省、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
二、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风险等级
序号 | 风险因素 | 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
1 | 征地程序合法性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地法定程序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征地公告并组织实施,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加强政府征地工作宣传,提高群众对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度。 |
2 | 征地补偿资金保障 | 1.科学安排和监管补偿资金,确保征地拆迁资金及时到位和资金安全,及时足额给付利益相关方应得的补偿款项;2.建立征地补偿款安全兑付机制。形成“村组算账、乡镇把关、银行开户、直达群众"的征地款兑付程序;3.加强征地补偿分配使用的监管和使用,对集体征地补偿费的收支、使用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并上报征地监督机构备案,加强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
3 | 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及方案 |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法规规定制定补偿标准;2.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的程序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拆迁要依法履行“三榜公示"程序,征地实施前应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方可开展征地拆迁工作;3.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意见达成一致。4.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时,召开听证会.反复征求被征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使补偿方案更完善、更合理。 |
4 | 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 | 1、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农民、城镇居民与失地农民统筹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建立失地农民培训就业机制。为扩大失地农民的就业门路,增加失地农民收入,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搭建求职就业平台、发展第三产业、开展全民创业等途径,推进失地农民实现充分就业。 |
5 | 生态环境影响 | 1.落实土地利用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水保方案的编制工作。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3.运营期间,落实环保措施及监督工作。 |
6 | 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 | 1.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纠纷仲裁和调处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征地矛盾积累激化;2.要畅通被征地农民和被征收人利益申诉渠道。政府相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倾听群众诉求,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群众工作,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不稳定事件;3.征地政府部门需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处置、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
7 | 群众异议和诉求的影响 | 1.尊重群众知情权;2.在土地征收决策和实施阶段加强与群众、政府的沟通协调,在事前大家取得一致意见;3.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本次征地事项在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社会风险程度为较低,属低风险事项。
三、征求意见内容
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本次征地事项对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本次征地事项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次征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形式及公示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等方式提出与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5日止,共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名称: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北固大街2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7728157098
邮箱:26594972@qq.com
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