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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时间:2020-04-27 09:45: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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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相关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残疾人用工情况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境外驻湛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年审:2020年申报年审时间为4月15日至8月31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逾期申报:对在规定时间内已申报年审数据有误且未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上年有新增残疾人职工就业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审申报核定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年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wsns.gddpf.org.cn)进行办理;

  网上申报年审具体操作步骤:

  1、点击“省厅用户登录”,未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实名单位用户,请按“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界面进行“立即注册”;如己注册广东政务网实名用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系统;

  2、点击年审申报,打开“申报残疾人职工”,选择“2020”进入申报界面;

  3、核对用入单位信息,如有变更,在对应位置如实申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需更改的,直接点击“确认”。(注:带*为必填项)

  4、点击“导入上年度残疾人职工或添加残疾人职工”信息,完整录入所有残疾人职工信息;【注:(1)、未显示“导入上年度残疾人职工”按钮,则表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职工,点击“添加残疾人职工”逐一添加残疾人职工信息。(2)、如实完整录入残疾人职工信息后,点击“社保接口验证”。(3)、参保月份显示绿色,未参保月份显示红色,若验证后系统显示参保情况与实际参保月不符,点击不符合月份切换状态,并“上传社保证明”(此残疾人职工2019年实际参保信息证明,如是公务员,则上传工作证或医疗证)。(4)、有安置残疾军人职工的用人单位,请选择“残疾人证类型“为”残疾人军人证”,并上传“残疾军人证”扫面件。】

  5、对系统生成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进行核实确认;

  6、按照用人单位申报信息,系统根据《粤财社(2017)51号》实施办法标准自动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数;(注: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认就业计算。)

  7、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8、申报通过后,需由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核,1-2个工作日出审核结果,在系统首页的右上角(待办事项小图标)点击进入查看结果;

  9、打开右上角“待办事项”,显示待办事项列表,查看“年审申报己通过复核”事项,系统显示《年审审核确认书》,点击下方的“确认”,申报年审完成(如用人单位需存档,点击“打印”生成《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10、申报成功后,无论单位申报年审是否达标,请在规定时间内(8月1日至11月30日)自行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二)上门申报

  己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所在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县级残联申报。

  (三)申报年审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

  1、网上申报年审,需要录入系统的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和《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附件2)。

  2、上门申报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附件2)和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还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信息(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网上申报年审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异议或不能成功读取数据时,用人单位需要上门申报年审。

  四、其他说明

  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在编人员或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

  五、吴川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申报年审服务部门电话及地址:

  吴川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电话:0759-5583783

  地址:吴川市梅录街道工业一路4号一楼服务大厅

  附件: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关于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附件.doc



吴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