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吴川经济开发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广东吴川经济开发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本规划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
纸质版索要方式:潘工 18219390208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广东吴川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周边的民众、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对本规划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广东吴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湛江市吴川市海滨一路海滨街道办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8219390208
环评单位: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B5903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1375005238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按照环评公参相关规定,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6日(11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在此期间,公众均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反馈。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相关说明事项
(1)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的配套文件)。
附件1:广东吴川经济开发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pdf
建设单位:广东吴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