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川市榕树江等5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河湖管理保护,避免发生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榕树江、官渡河吴川市段、跃进河(那田河)吴川市段、唐禄排洪渠、竹山排渠等5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与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二、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计算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的规定,形成吴川市榕树江等5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见附件),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吴川市水务局实名查阅。
三、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吴川市榕树江等5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集.zip
吴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