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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川市201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5-12-10 14:50: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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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大山江街道良美社区良美经济合作社和覃巴镇沙田村委会罗村经济合作社、覃旺经济合作社位于吴川市吉兆湾文化旅游观光体验区规划范围、南海以北(详见勘测定界图)的集体土地共32.3521公顷(其中:耕地5.1636公顷、林地14.4995公顷、坑塘水面5.83公顷、建设用地0.7975公顷,未利用地6.0615公顷),作为吴川市201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吴川市吉兆湾文化旅游观光体验区规划范围大山江街道与覃巴镇交界处、南海以北位置;征收土地面积32.3521公顷,其中:大山江街道良美社区良美经济合作社17.7901公顷(耕地2.0366公顷,林地4.3645公顷,坑塘水面5.3981公顷,建设用地0.5759公顷,未利用地5.415公顷);覃巴镇沙田村罗村经济合作社14.5466公顷(耕地3.1116公顷,林地10.135公顷,坑塘水面0.4319公顷,建设用地0.2216公顷,未利用地0.6465公顷)、覃旺经济合作社0.0154公顷(均属耕地0.015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覃巴镇沙田村覃旺经济合作社耕地48.3606万元/公顷;征收大山江街道良美社区良美经济合作社、覃巴镇沙田村罗村经济合作社耕地53.7万元/公顷,林地21万元/公顷,坑塘水面54.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3.7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旅游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