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塘尾建宇渔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批准《吴川市塘尾建宇渔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审批情况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 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吴川市市区广沿路1号,邮编:524500 联系电话:5553231 传真:5579899
项目名称:吴川市塘尾建宇渔网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吴川市塘尾建宇渔网厂
建设地点:吴川市塘尾S228国道广南线北侧浙江鸿鑫木工雕刻厂后面(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度42分46.058秒,北纬21度23分21.019秒)
环评机构:湛江旭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配套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有拉丝机、拼线机、搅拌机、冷水槽、热水槽及牵引机等;项目以聚乙烯树脂和色母等原辅料,通过原料混合→拉丝→冷却定性→分丝→储存等工艺加工为聚乙烯渔网,项目年生产聚乙烯渔网20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主要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污染主要集中在运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废气。项目挤出拉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负压收集后经废气装置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置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和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工废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建设单位须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加强项目危险废物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
三、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