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吴川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26项(取消25项,调整1项),现予以公布实施(详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监管。
吴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