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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川市覃巴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7•11”机械伤害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通报

时间:2016-11-02 16:44: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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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6年7月11日凌晨2时25分左右,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与惩戒有关责任人员,根据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川市覃巴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7•11”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问题的复函》(吴府办函〔2016〕65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给予追究责任人员
    1、胡 方,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机械维修工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对胡方作出开除处理。
    2、任道杰,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任道杰个人给予处罚。
    3、林业超,覃巴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兼安监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给予林业超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
    二、给予行政问责单位
    给予覃巴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吴川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吴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以罚款。
    四、覃巴镇政府、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工商、水务、林业、安监等职能部门要确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转型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全市转型砖厂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加快升级转型。
  

 

  吴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