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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引

时间:2021-10-29 12:06: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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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6·13”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湛江市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好《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吴安办〔2021〕88号),市安委办结合“一线三排”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隐患排查的总体要求

  隐患排查的主体是企业,隐患治理主体也是企业,各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企业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要具体督促企业落实以下要求:

  (一)依法建立隐患排查工作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是隐患排查工作的主体,负责编制有关制度、培训各类人员、组织隐患排查等工作;一线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做好记录,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

  (二)依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包括:隐患排查的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资金保障、闭环管理程序、记录(台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

  (三)组织隐患排查培训。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着重提高对隐患排查重要性的认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着重提高编制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能力;对一线员工的培训,着重提高风险隐患的辨识能力,以及隐患排查的准确性。

  (四)科学编制隐患排查计划。计划包括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事项。

  (五)排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

  (六)要对照本行业领域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细化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作为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的依据。

  (七)按照隐患的整改、治理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大型企业可将隐患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厂(公司)级。中小微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分级标准。

  (八)隐患可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九)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通常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十)要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查找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措施。

  (十一)隐患治理通常遵循分级分类、闭环管理的原则。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厂(公司)级隐患,由相应级别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组织治理。其中,重大隐患依法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

  (十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通常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来消除或减弱,以达到事故预防的效果。工程技术措施通常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原则;管理措施通常是通过深入研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中的管理因素,发现和掌握其管理规律,通过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来实现。

  (十三)一般隐患通常采取现场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方式治理。属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等不安全状态,可要求现场立即整改。属于难以做到立即整改且不需要停产停业的,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明确隐患情况、整改负责人、整改方法及要求、整改完成的时限等事项。

  (十四)重大隐患要依法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十五)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要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依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对隐患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预防效果。负责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评估结论真实性负责。

  (十七)重大隐患治理后,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被监管部门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二、各行业领域分工

  (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范围

  全市各行业领域都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城镇燃气、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工业园区、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九大行业领域,并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民爆物品、危险废物、市政公共设施、特种设备、电力、大型商业综合体、校园和校车安全、旅游、水利、农业机械、文化、铁路、邮政寄递、体育设施、防雷等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

  (二)牵头部门

  1.道路交通领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2.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领域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3.交通运输领域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和工业园区领域由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5.水上交通领域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6.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领域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7.消防安全领域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8.电力管线领域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实施。

  9.民爆物品领域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以及市公安局分别组织实施。

  10.大型商业综合体领域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11.危险废物领域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12.市政公共设施领域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

  13.特种设备领域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14.校园和校车安全领域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5.旅游、体育设施和文化系统(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由市文广旅体局牵头组织实施。

  16.水利(含水利建设施工)领域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17.农业机械领域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18.邮政寄递领域由市邮政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19.防雷领域由市气象局组织实施。

  20.铁路领域由高铁吴川站组织实施。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吴川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湛江市驻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吴机编〔2020〕20号)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指引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具体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夯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

  各镇(街)要参照本工作指引,具体组织好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整治。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重点,按照“拉网式”“起底式”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大排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是否在基层和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真正整改等基础问题。要督促各类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控措施清单》(附件3),逐一跟踪,逐一销号,属于重大隐患的,填写《吴川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附件2),向市安委办报备。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开展安全检查,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覆盖。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整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做到跟踪整改,逐一销号。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按照《湛江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规定,实行挂牌整改,但最长整改期限不应超过1年,并报市安委办备案。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按规定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检查问效。各镇(街)、各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督查,督促工作责任、工作措施的落实。市安委办将定期不定期采取各种形式检查抽查,对工作不认真、组织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因大排查大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市安委办将提请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四)强化总结提高。各镇(街)、各部门要把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