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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台风 “卡努”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知

时间:2017-10-15 16:21:51 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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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1014日国家、省、市防御台风“卡努”的视频会议精神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台风“卡努”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防御台风“卡努”和灾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预警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析据气象部门预测表明,台风“卡努”具有能量快速聚集提升、鼎盛时期正面登陆,与冷空气遭遇、共同影响,沿海风暴增水较大、浪高波陡,影响因素复杂、变数较多等特点。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分析研判台风“卡努”发展态势及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深化细化实化“卡努”防御工作措施,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同时,各地要加强防范强降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细化保障措施,认真分析重点企业防范形势,准确预判暴雨等灾害天气可能带来的危害,明确防御重点,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

二、突出重点,确保安全无隐患。各地要认真做好在建施工工地、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海洋渔业、渔业船舶、交通运输、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城市燃气和山塘水库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工作。一是要做好防洪涝灾害以及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和疏散通道畅通。二是切实落实渔船、渔排人员防风避险措施,强化海上船舶管理,全面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三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和储存区(仓库)的防水、防雷工作,对遇湿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措施,严防发生各类爆炸、泄露、中毒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四是对非煤矿山企业加强边坡、排土场及排水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边坡、排土场的监测监控,防范滑坡和泥石流事故的发生。五是要利用现代监控技术,对重点防范部位实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三、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迅速妥善处置各种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另外,要切实加强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备相结合,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事故的类型,指定有关单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形成多层级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强化值班,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防台风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事故信息共享和协同反应能力。同时要积极主动利用网络等媒体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核实、早报告。

五、加强对灾后复工复产的检查指导。待台风“卡努”过后,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全市相关企业在复产前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做到凡是存在滑移、坍塌等事故隐患的不得恢复生产;安全设施损毁没有修复到位、电气设备安全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恢复生产。对不符合复产条件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复产生产必须安全。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