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和《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湛府办[2008]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重新修订《吴川市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社会事务办、殡葬服务中队;各村(居)委会;市殡改兼职单位;市直单位。
二、考评内容
市长与镇长(街道办主任)、市长与市直单位(包括市殡改兼职单位)负责人;镇长(街道办主任)与村(居)委会主任每年签订殡改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和年度具体考评内容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三、考评方法
对殡改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小评,一年一总评”的制度。
四、考评步骤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季度和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做好考核调查、资料审核、量化打分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公布。
五、奖惩办法
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奖惩和评价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被“提醒注意”或“黄牌警告”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市殡改主管部门要报送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一)镇(街道)的奖惩
1、季度小评。
对每季火化率达100%的镇(街道)奖励5000元(年终考核加2分),并挂流动红旗。对每季火化率80%以下且倒数3名的镇(街道)挂流动黄旗。凡一年内被挂流动黄旗三次的镇(街道),年度考核按“黄牌警告”档次处理。
2、年度总评。
每年度均对各镇(街道)的考评结果进行排队(综合分按100分计)。得分在95分以上为“通报表彰”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通报表扬”单位;得分在7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得分在75分以下且倒数第2、3名的给予“提醒注意”,倒数第1名的给予“黄牌警告”。凡火化率被湛江市公布为“最后10名乡镇(街道)”的,每通报一次的年终考核扣2分;被发现偷葬一例,该镇(街道)又没有起尸火化的,年度考核扣2分;全年累计偷葬3例以上又没有起尸火化的镇(街道),给予“黄牌警告”。
(1)通报表彰。年度殡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被我市给予“通报表彰”的,颁发奖状和2万元奖金。连续两年被通报表彰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领导及社会事务办主任、殡葬服务中队队长由市一次性奖励本人半年的基本工资,对分管领导及社会事务办主任、殡葬服务中队队长如职数允许由市殡改主管部门提出,经组织部门考察合格,可由市择优提拔使用。
(2)通报表扬。年度殡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被我市给予“通报表扬”的,颁发奖状和1万元奖金。
(3)提醒注意。年度殡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被我市给予“提醒注意”的,对该镇(街道)及领导班子成员、社会事务办主任、殡葬服务中队队长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扣罚全年奖金;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领导及社会事务办主任、殡葬服务中队队长等人一年内不得提拔。连续两年考评被“提醒注意”的,第二年视为“黄牌警告”。
(4)黄牌警告。年度殡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被我市给予“黄牌警告”的,对该镇(街道)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扣罚全年奖金;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领导及社会事务办主任、殡葬服务中队队长等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由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问责,诫勉谈话;其余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考核均不能评为优秀、称职等次;该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两年考评被“黄牌警告”的,给予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领导及社会事务办主任、殡葬服务中队队长等人降职、降级或免职处分。
(二)村(居)委会的奖惩
1、季度小评。
凡季度火化率80%以下且倒数15名的村(居)委会,实行通报批评;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年度考核按“黄牌警告”档次处理。
2、年度总评。
每年度均对全市村(居)委会的考评结果排队。火化率达100%(同时建有生态墓园或骨灰楼,骨灰存放率达100%)的为“通报表彰”单位,火化率80%以下且倒数第4、5、6、7、8、9、10名的给予“提醒注意”,倒数第1、2、3名的给予“黄牌警告”。
(1)通报表彰。年度殡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被市给予“通报表彰”的,颁发奖状和5千元奖金。连续三年以上被“通报表彰”的,发1万元奖金。
(2)提醒注意。年度殡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被市给予“提醒注意”的,对该村(居)委会及书记、主任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全体村干部不得领取当年浮动工资。挂钩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及镇(街道)干部、职工扣罚全年奖金,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年考评受“提醒注意”的,第二年视为“黄牌警告”。
(3)黄牌警告。年度殡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被市给予“黄牌警告”的,对该村(居)委会及全体干部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给予免职,村(居)委会主任停发工资,并按有关程序罢免职务。全体干部不得领取当年浮动工资,挂钩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及镇(街道)干部、职工一年内不得提拔,全年奖金不得领取,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对被“提醒注意”或“黄牌警告”的村(居)委会由镇(街道)处理,如不按规定处理的,年度考核扣该镇(街道)3分。
(三)市殡改兼职单位的奖罚
市殡改兼职单位年度考评得分在96至100分的,给予“通报表彰”,发给5千元奖金;得分在90至95分的,给予“通报表扬”,发给3千元奖金;得分在75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
(四)市直单位的奖惩
市直单位所挂钩的村(居)委会年度殡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获得市表彰奖励的,挂钩的市直单位由市给予表彰奖励,发给1千元奖金。所挂钩的村(居)委会年度考核被给予“提醒注意”的,挂钩的市直单位及党组(支部)和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奖。所挂钩的村(居)委会年度考核被给予“黄牌警告”的,挂钩的市直单位及党组(支部)和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奖,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共产党员、干部职工、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不按规定火葬而进行土葬的,要追究死者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党纪或行政警告处分,3年内不得提职、提薪,不得评选先进,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共产党员、干部职工、国家公务员在其直系亲属去世后不按规定火葬而进行土葬的,对该干部职工、国家公务员要作辞退处理,是党员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有关殡葬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