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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

时间:2017-02-23 09:54: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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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市居民的殡葬基本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和湛江市《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湛府办函[2014]7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471日起免除我市户籍人口(不含政策性获得丧葬费补助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201471,凡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实施火化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施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以下已获得政策性丧葬费补助的人员不列入免费对象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三)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新农保)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综合最高每具190元(普通殡葬专用车,市内);

(二)遗体存放费(冷藏防腐,3天以内),最高每天每具80元;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最高每次200元;

(四)骨灰寄存费(2年以内)最高每年50元,或生态葬(树葬、海葬);

(五)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含骨灰清理包装),综合每具200元。

对我市户籍人口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4种人的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仍参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吴民发[2011]5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服务对象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市殡仪馆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逝者生前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向镇(街)殡改服务中队领取)。

四、经费结算

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规定的,丧事经办人在结算殡仪馆服务费用时,由殡仪殡直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本市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丧属经办人需凭逝者生前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异地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到市殡仪馆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五、经费来源

(一)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由市政府负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二)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先由殡仪馆垫付,市财政按每年预算定额拨入殡仪馆账户。

六、监督管理

殡仪馆要认真执行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政策,严格把关。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建立联合监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本通知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