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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川市事业编制周转专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5-20 11:22: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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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机编〔2023〕5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副科以上单位:

  《吴川市事业编制周转专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吴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吴川市事业编制周转专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吴川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县域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发〔2018〕11号)文件精神,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事业编制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申请,动态流转、循环使用,人走编收、空编置换”的原则,从我市事业编制总量内安排部分编制单列,建立事业编制周转专户,专门用于保障我市事业单位在满编情况下因承担我市重大改革、重点任务或其他特殊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编制周转专户由市委编办统筹,实行单列管理、动态管理和实名制管理。

  二、编制来源和数量

  从我市事业编制中单列100名,建立事业编制周转专户,专门用于我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其中,教育系统事业单位40名,卫健系统事业单位40名、其他系统事业单位20名。周转专户的编制数量今后经市委编委研究同意,可适当调整。

  三、使用范围

  本市事业单位在满编情况下因承担我市重大改革、重点任务或其他特殊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

  四、引进人才条件

  使用周转编制引进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一般分别不超过45周岁、40周岁、35周岁);

  2.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一般分别不超过50周岁、45周岁);

  3.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4.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

  五、管理办法

  编制周转专户由市委编办管理,实行单列管理、动态管理和实名制管理。

  1.周转编制单列管理,不列入单位已核定的编制总额,不作为用人单位核定内设机构个数、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职数计算基数。

  2.建立健全周转编制管理台账,加强对周转编制的动态监管,确保周转编制来源清楚、去向可查、规范使用。

  3.使用周转编制的人员,与所在单位在编在岗的同类人员享受同等政治经济待遇,在管理使用上一视同仁,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4.使用周转编制引进人才一般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最少服务期为五年)。

  六、使用期限和退出机制

  下达的周转编制原则上明确周转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五年。下达各单位的周转编制数原则上不超过周转期内用人单位法定退休人数。当用人单位出现空编后,原使用周转编制的人员调整为使用该单位编制。按照“减一收一”的原则收回周转编制,纳入编制周转专户循环使用。若使用周转编制的人才因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况离岗后或其他原因导致用编单位出现空编时,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须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编办报告,由市委编办依次收回周转编制。

  七、办理程序

  符合使用周转编制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编制使用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周转编制。书面申请须说明单位人员编制情况、使用周转编制的理由、数量和用途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和证明材料。市委编办负责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市委编委审批。市委编办下达周转编制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申请办理招录(聘)或调(转)任手续,一年内没有使用该编制的,原则上由市委编办收回。

  八、其他事项

  1.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周转编制的单位,市委编办收回所核周转编制,原则上以后不再予以核定该项编制;对违规使用周转编制情节严重的,按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引进的人才如属体制内人才的,其编制类别需与本单位使用的编制相对应;如属非体制内人才的,需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实施方案由中共吴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吴川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