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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湛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6-12-15 15:56:4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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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的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我们在对照省公布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经各收费单位审核,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编制了《湛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收费单位应依据本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及时公布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缴费人对行政事业性目录清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权拒绝缴纳。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本目录清单录入的是市、县两级和国家、省驻湛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住建城乡建设部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省市财政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之前,暂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部分专项考试收费待省公布后另行公布。

四、本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 20161031,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湛发改价格〔2016〕118号附件1

附件:湛发改价格〔2016〕118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