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试行期满后,经吴川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向我局提出正式制定收费标准的申请。为合理制定吴川市长鸿基小学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和《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4〕232号)的规定,在我局成调价监股成本监审结论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方式,对本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 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电话:0759-5553232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 wjj5553232@163.com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解放中路143号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邮编:5245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方案”)
附件: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
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吴川市长鸿基小学向我局递交《关于制定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申请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和《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4〕232号)的规定,在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关于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报告》(吴发改价成监审〔2024〕1号)和综合考虑毗邻地区及我市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川市长鸿基小学位于吴川市金牛小区三期和韵居附近,是一所全日制民办小学。现有22个教学班,学生920余人。原收费依据为《关于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吴发改价格〔2023〕3号),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学费4750元/学期·生,现申请收费标准为学费6450元/学期·生。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二)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授权各地级以上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费标准由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市、县教育部门按权限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4〕232号)
三、成本监审情况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对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出具了《关于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报告》(吴发改价成监审〔2024〕1号),吴川市长鸿基小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吴川市长鸿基小学2022年、2023年两年综合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小学4839.62元/学期·生。
四、毗邻地区及我市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
(一)吴川市
吴川市梅菉街道定中小学:小学学费标准为4700元/学期·生,2023年秋季起执行。
(二)麻章区
麻章区实验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400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三)雷州市
雷州市新南方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4275元/学期·生,2020年秋季起执行。
五、拟定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我局成本监审情况,并对比毗邻地区及我市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现拟定吴川市长鸿基小学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4850元/学期·生(未扣除公用经费补助:小学575元/学期·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8〕23号)规定,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575元)后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规定执行。
(三)退费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