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人行道和绿化带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吴府办通字〔2018〕3号
为巩固我市创卫创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城区人行道和绿化带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人行道摆放销售摩托车、电动车、二手小汽车等占道经营行为。
二、严禁在城区人行道堆放物料、摆设摊档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严禁在城区绿化带上设置各种广告牌和乱开出入口。
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人行道侧石、设置斜坡,改变现状。
五、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市公用事业局将依法予以取缔、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