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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申请问题

时间:2023-05-06 16:03:0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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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您好!近日了解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小孩2018年10月出生,经诊断证明属于孤独症儿童,已于2021年12月开始在异地的公立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儿童属于茂名信宜籍,目前在深圳的机构进行康复),经过一年多的康复培训,已经听力语言能力已经有了提高,近两个月打算结束康复训练。因近期才了解到广东省的补助政策,请问是否可以申请之前已经发生的费用补助?如何申请?

  答:您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康复机构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以下统称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建议您根据规定,向救助申请地残联组织作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