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的定义
时间:2021-04-15 15:33:52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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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答: 您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