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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筑渣土余泥、河道清淤污泥等制砖是否需要重新环评

时间:2023-09-18 10:36:52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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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原采用煤矸石、页岩及一般工业固废通过隧道窑焙烧制砖,现拟调整原辅材料结构,新增建筑渣土余泥、河道清淤污泥、工程建设弃渣弃土、生态修复弃土(不含有毒有害)及经炭化后的污泥进行制砖,是否需要重新环评?

  答:您好!若项目未完成环保验收,建议结合项目变化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或其他相关重大变动清单,进一步判定,若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若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则不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应结合项目变动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环评文件类别。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