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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的小孩如何办理入户?

时间:2020-08-13 16:12:46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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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非婚生育的小孩如何办理入户?

答:

湛江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答复如下:

根据《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五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非婚生育小孩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1.随母入户的,提供母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如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有父亲信息的,同时提供父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父亲一方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小孩随母姓入户,(出生医学证明上小孩姓氏不随母姓的,原则上要求重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换发的,由母亲签署声明书,并签字按指模)。应询问母亲,制作笔录,了解小孩父亲情况,在人口信息系统内不予登记父亲信息。待提供父亲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后,予以补登。

如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没有父亲信息的,小孩随母姓入户,应询问母亲,制作笔录,且母亲应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2.随父入户的,提供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以下三种情况,须提供具有亲子鉴定资质且已在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

(1)《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母亲信息。

(2)《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

(3)《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信息齐全,但母亲一方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

(三)出生医学证明。

因特殊原因无法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按规定调查核实。

特殊情况为:

1.父母双方死亡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存活的一方为无户口人员或多年失踪查找未果人员。

(四)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如有疑问,请直接拨打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的电话:0759-3258344、325834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