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与振文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的通知
根据《吴川市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轮作休耕(稻稻油、稻稻肥等粮油轮作模式)项目,实施对象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优先选择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任务。任务实施期限为2026年早稻开始,至2027年4月份前结束。请有条件参与轮作休耕项目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携带佐证材料(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或证明等)到振文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报名。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确定,要与我镇签订轮作试点协议。
报名地址:吴川市振文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报名日期: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5日,联系人:梁雅谊。
吴川市振文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附件:1.振文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2026年吴川市轮作休耕项目协议
附件:3.吴川市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主体申报表
附件1
振文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轮作制度,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持续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6〕57号)、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26〕68 号)和吴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吴川市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将轮作休耕作为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的重要制度安排。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持续健全耕地轮作休耕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大面积单产提升,持续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
——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在严守粮食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动湛江农产品供给结构向质量与效益并重、安全与生态协同的方向转型升级。
——坚持用地与养地平衡。以保障参与主体收益不受损为底线,因地制宜推广“稻稻油”“稻稻紫云英”“稻稻菜”“稻稻薯”等特色轮作模式,积极引导农户利用冬闲田种植绿肥,系统提升土壤肥力。
——坚持规划与实效并重。科学划定轮作休耕区域,强化过程监测与效果评估,确保轮作休耕制度真正落地见效。
二、任务内容及区域
(一)任务内容。2026年吴川市下达我镇轮作休耕实施面积800亩,其中“稻稻紫云英”轮作面积不低于700亩。围绕稳定双季稻和油料面积的核心目标,重点推行“稻稻油”“稻稻紫云英”等轮作模式,实现用地与养地有机结合,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和种植收益,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为全市农业长远发展夯实根基。
(二)任务区域。2026年根据各镇反馈汇总的《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资金和绩效任务拟分配表》并结合比例,任务安排到我镇补贴轮作休耕项目面积800亩,分配资金12万元。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直接承担轮作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承担轮作任务的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发放给实际承担轮作任务的流转经营户,而非土地承包户。
(二)补贴标准。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各项目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实施面积。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确定项目实施区域与实施主体。一是轮作面积申报。根据自愿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签订任务协议。我镇与任务承担主体签订轮作协议,明确上下茬口作物,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和义务,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三)强化跟踪监管。加强项目管理,我镇要安排专人加强跟踪督促,保障粮油轮作项目有序开展,市农业农村局适时对轮作休耕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做好项目进展调度。
(四)组织项目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配合各项目镇开展对实施主体的每一造作物轮作休耕完成情况和实施面积进行核实验收。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公示无异议后,汇总相关资料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湛江市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后,向吴川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将拨付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合作社企业形式申报拨付到公户)直接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六)及时上报总结。我镇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过程佐证材料。实施过程提供田间种植图片即可,图片原则上统一使用水印相机拍摄,水印包含主体名称+乡镇村+拍摄日期+作物类别;早稻、晚稻及冬种作物种植现场照片,每个作物生育期不少于5张照片。
(二)强化指导检查。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任务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我镇依托已有种植专家,及时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检查指导,为粮油轮作试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三)严格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粮油轮作项目是稳定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项目镇务必严格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切实将该政策落实到实际种粮户手中,维护种粮户合法权益,调动种粮积极性。
(四)做好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粮油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粮油轮作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
吴川市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为顺利完成我市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轮作任务,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轮作休耕 亩签订以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轮作面积与地块。乙方自愿参加轮作休耕,将位于- 的 亩耕地开展轮作休耕项目。
二、轮作期限。轮作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
三、轮作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要求组织实施,接受服从甲方的监管、技术指导,接受甲方与上级部门的验收检查。轮作地块可以实施稻稻油、稻稻肥、稻稻菜(该“油”指花生等油料作物,该“肥”指紫云英等绿肥作物,该“菜”指玉米等作物)等轮作模式。
四、补助内容和方式。乙方完成轮作休耕任务后,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全区年度实际完成面积测算,每亩不超过150元)。补助方式为:银行转账。
五、技术指导与检查验收。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轮作休耕技术指导服务,在轮作周期结束前组织检查验收。乙方不按甲方技术要求实施的,违反轮作休耕规定要求的,视为违反本协议约定,不能享受相关补助。
六、冬种轮作作物完成种植后,乙方凭实施完成的证明材料即可向甲方申请检查验收。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轮作期间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导致不能执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
八、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附件3
吴川市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申报表(模板)

粤公网安备440883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