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文镇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十一批)资金安排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十一批)的函》湛财农〔2024〕4号,下达我镇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和水利救灾资金91万元,用于降低台风“三巴”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支持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为有效降低灾害损失影响,恢复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经前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申报,按申报经营主体或农户递交的材料,经会议研究,拟将91万元救灾资金安排至申报2023年台风“三巴”受灾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现予公示,具体安排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反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公示内容,予以实施。
联系人:杨晓玲、肖智旭,联系电话:0759-6518329
附件:振文镇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十一批)分配表
吴川市振文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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