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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川市2019年小学升初中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7-15 10:39: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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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教[2019]60号

 

关于吴川市2019年小学升初中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我市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使招生工作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中小学布局调整,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普高”成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确保我市2019年初中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小升初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证辖区内义务教育学位,尤其是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二)坚持属地管理。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各镇(街道)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各初中校长、中心小学校长组成)和我局组织实施,届时我局派员参与组织各镇(街道)的初中招生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服务范围(即学区)招生;民办初中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及招生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分区划片范围、招生录取名单、工作日程安排、联系部门、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做到制度公开、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聚焦主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招生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

(五)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全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组织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对象

当年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一)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二)具有当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工作的规定

(一)认真做好各初中招生范围的划定工作。各初中招生范围由各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老城区等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各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我局初步划定的各初中的招生范围(见附件),充分讨论研究后根据上述规定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再具体进行划定。片区范围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各镇招生领导小组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二)规范学位分配办法。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镇街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招生办法由各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制订。

(三)鉴于我市各初中学校之间仍然存在不均衡的状况,原市办初中与原镇办初中办学水平的差异仍然存在,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对办学条件较好的和布局调整后扩大招生的学校可在本镇(街道)范围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将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约20%)分配到本镇(街道)相关学区。各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既要就近入学,又要合理分配优质学校学位,使广大群众满意。

(四)严格控制班额。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 号)的要求,从 2018年秋季开始,七年级和八年级班额要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小学45 人,初中 50 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 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 50 人,初中不超过 55 人),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五)严禁跨区招生。除吴川一中在农村小学招收200名农村推荐生外,严禁止梅录公办初中到农村跨区招生,扰乱招生秩序。

(六)城区初中招生方面,减少没有梅录户口(包含房产证)及正式学籍(直升应届)的学生吴川一中指标,升一中的比例降为5%。鼓励在梅录就读的非梅户的学生回当地初中就读,减轻市区中小学的办学压力,逐步消除大班额、大校额现象。

(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随迁子女,由各镇(街道)根据学位情况,采取划片招生、随机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应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确保公平公正。

(八)各中学必须按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完成招生任务。去年个别学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致使个别镇(街道)没有完成“普九”任务,我局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各校的教育资源状况及去年的招生完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无法完成初一招生任务的镇(街道),由市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到该镇(街道)招生,以完成全市的“普九”任务,确保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率达100%。

(九)各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各初中招生范围的划定和招生方案,交由本镇(街道)政府讨论通过后报我局备案。招生领导小组名单、招生范围、招生方案请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委托中心小学于5月25日前报我局。梅录街道初中招生方案由我局协同梅录街道初中招生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招生时间由我局和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协调统一安排(具体招生时间另行通知)。

(十)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小学升初中就近入学的经验,不断规范和完善初中招生办法和操作程序。招生结束后,《招生录取名册》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并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学校、各小学同时向社会公布,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公开。开学后,我局凭《招生录取名册》给各中学初一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 严格按计划招生。我局根据生源、学位、办学条件等情况制定并下达初中招生计划,实行计划招生管理。各中学要以大局为重,服从我局的统筹安排,按政策规范招生,各校在完成学区范围招生计划后,仍有空余学位,需扩大招生的,须逐级书面报批。经正式批复再招生,且在招生现场录取。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于突破招生计划的,我局将不为超出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上下级之间,学校之间协作应急工作机制,出现问题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公民办学校均不得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初中不得委托、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小学不得自行确定各类学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生源。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全市招生秩序紊乱的学校和个人,要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责任人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统一规定的招生入学工作时间表及操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对于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或提前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一是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严格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规定,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二是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三是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入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模式,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四是做好辖区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同时,也要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五是做好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办法按《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军人子女入读初中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在当地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子女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四) 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函【2014】74号)的要求,确保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同时,不得将学生家庭计划生育状况与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注册挂钩,应积极创造良好的就学环境,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择生源。民办学校要落实招生备案制度,规范招生面谈程序,禁止违规招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新生入学缴费严格按照民办教育的有关规定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物价部门批准,同时分别送我局基教股、基财股备案,不得超出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范围。

(六)规范招生宣传。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招生秩序,未经我局和学校同意,任何校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内作招生广告宣传,特别是学校和班主任不得向他们透露学生住址及联系电话,发现违规行为,学校领导要及时制止,制止不力的或参与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不能夸大其词,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群众,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七)强化学籍管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初中招生时,要核对学生的学籍资料。对没有服从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没有办理学籍的学生及违反义务教育不准留级规定的复读生,吴川一中初中招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只能安排回其户口所在地的中学就读。今后凡是中小学新生和学生异动情况,每学期初须经学校、镇、市三级协调统一,输入电脑进行处理。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八)做好入学后编班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常态编班(即随机编班),不得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奥数班”、“重点班”、“尖子班”等各类性质的教学班,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考试和分班考试。

(九)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政策知晓度。小升初工作开始前,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招生时,各镇招生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按照市、镇(街道)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招生后,各镇招生领导小组、各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镇要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健全各镇小升初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熟悉招生政策及有关业务,对家长和社会关心的问题要耐心解释,理性化解矛盾。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招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乱招生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吴川市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及对口小学划分

 

 

 

吴川市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

 

 

 

 

主题词:初中  招生工作  意见

发:各中学、中心小学;

送:湛江市教育局,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市编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办,市侨办,市残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陈晓军副市长。

吴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