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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5 10:41: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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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教[2019]59号

 

吴川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使招生工作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小学布局调整,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确保我市2019年小学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证辖区内义务教育学位,尤其是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二)坚持属地管理。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各镇(街道)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小学校长、各小学校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组织实施。湛江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由于城区学位紧缺,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我局决定,今年仍委托梅中心小学组织对城区小学的招生,城区小学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须报我局审定后公布,招生录取结果报我局审核、备案,从源头上控制大班额现象。

 (三)坚持免试就近。公办小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服务范围(即学区)招生。民办小学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及招生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分区划片范围、招生录取名单、工作日程安排、联系部门、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做到制度公开、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聚焦主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招生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

(五)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全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组织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当地户籍适龄儿童。

(二)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为当地户籍并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三)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各镇(街道)可依据学位需求与学位供给的实际情况,分城乡按招生对象类别确定招生办法。

(一)户籍适龄儿童按人户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人户分离(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由各镇(街道)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如实际居住地对口学区学校学位不够,可采取统筹安排或随机派位等方式为其相对就近安排公办学位。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当地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享受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按人户分离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招生。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随迁子女,由各镇(街道)根据学位情况,采取划片招生、随机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确保公平公正。具体细则由镇(街道)制定。

(四)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在当地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子女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小学,按照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五)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湛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湛府【2015】16号),在吴川市区内已经拥有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所在地的街道要接受户主提出的子女入学申请并予批准。招生方式同人户分离户籍适龄儿童,如公办学位不能满足户主子女入学需求,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与此同时促进住宅小区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政策的落实。此外,非梅户籍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梅街道已购买商品房或有自建房,没有办理房产证,按市政府《关于法定监护人在梅街道购买商品房其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待遇问题的批复》(吴府函【201615号)和我局《关于法定监护人在梅街道有自建房其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待遇问题的意见》(吴教【2016】56号)执行。

五、招生程序

招生入学程序:公布政策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

(一)公布政策。各镇(街道)要合理制定小学招生政策,内容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证明材料、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于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城区的小学招生方案须报我局批准后公布。

(二)报名登记。报名工作应在6月底完成。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按各镇(街道)规定的具体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按要求递交户口本、居住证、住房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各报名点必须设专人接受报名,登记适龄儿童有关信息,接收佐证材料。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细则由有关镇(街道)制定。

(三)料审核。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佐证材料联合审核机制,适龄儿童佐证材料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初审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安排学位。拟录名单公示工作应在7月底前完成。适龄儿童佐证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由各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安排学位,并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名单三天以上。各镇(街道)应依次按照人户一致户籍适龄儿童、人户分离户籍适龄儿童、享受户籍待遇随迁子女、优待对象子女、房产户主子女、其他随迁子女的顺序,分阶段安排公民办学位,具体安排阶段和公示时间由各镇(街道)确定。

(五)录取通知。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或按照被录取学生的联系地址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入学通知书》。如在8月1日前没有收到通知,家长应及时到录取学校查询并领取。

(六)注册入学。家长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其他证明材料,按指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镇(街道)要依据适龄学生人数、人口分布、地理环境、所在社区、交通状况、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辖区内改造、撤并或新增公办学校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审慎论证,并提前进行公示。

(二)加强招生管理。各镇(街)中心小学要根据生源、学位、办学条件等情况制定并下达小学招生计划,实行计划招生管理。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于突破招生计划的,我局将不为超出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规范学校招生管理,公民办学校均不得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全市招生秩序紊乱的学校和个人,我局将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责任人责任。

(三)规范招生程序。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统一规定的招生入学工作时间表及操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对于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或提前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为规范小学招生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小学要充分利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询,避免学生一年级重读及不足龄就读一年级的现象。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一是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严格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规定,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二是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三是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入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模式,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五)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函【2014】74号)的要求,确保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同时,不得将学生家庭计划生育状况与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注册挂钩,应积极创造良好的就学环境,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 号)的要求,从 2018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二年级班额要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小学45 人,初中 50 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 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 50 人,初中不超过 55 人),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任何学校必须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均衡分班。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鼓励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

(七)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坚决禁止学校和个人私自招生,坚决治理招生乱收费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同时,严格执行6周岁入学的规定,对于违规接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公办学校要通报批评,民办学校作年检不合格处理。确保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各镇(街)中心小学要加强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协调机制,搭建直通网络,确保联系电话畅通。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监督,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镇(街)中心小学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形式,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吴川市教育局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