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吴教[2018]88号
转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确保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满完成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现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学校要广泛宣传,通知考生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已被录取的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将取消今年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任何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
2、各普通高中学校务必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按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录取的学生回校报到注册,注册时间为7月12-18日,逾期不注册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能为了招揽优质生源,发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能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各初中学校要通知本校上线的考生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提醒考生家长切勿轻信某些普通高中学校为了招揽优质生源所发的误导考生和家长的信息。
4、各普通高中学校完成注册工作后,应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注册确认。对未按时注册者,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退档,同时打印《2018年湛江市普通高中招生退档考生名单上报表》一式两份,经校长签名和加盖公章后于7月20日上报我局基础教育股,再汇总上报湛江市教育局,做好统一补录准备工作。
5、普通高中因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的,可申请统一补录。湛江市教育局将公开补录计划和公开征集补录志愿,补录志愿时间安排在7月25-26日。
6、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需要回我市报读普通高中的,要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籍卡(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考成绩证明(生源地教育局盖章)到我局基础教育股统一报名。外地生报名时间为:7月30日-8月3日。
7、严格按计划招生。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湛教函〔2018〕333号),已明确了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破计划和违规跨区招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8、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各普通高中要动态掌握高中招生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和反馈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9、精心组织,有序实施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分为民办高中自主招生、统一招生、统一补录和自主补录四个阶段。统一招生、统一补录由湛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我局统一组织自主补录,各普中不能自己擅自接收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湛江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统一步调,有条不紊地按时点推进招生工作,确保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10、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社局、湛江市招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湛教【2018】12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学校通过非正当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 “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扩大招生规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学校未经批准自主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对违规招生的普通高中进行全市通报;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