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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补助资金失信行为黑名单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5-01-21 14:37: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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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补助资金失信行为黑名单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体现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将《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补助资金失信行为黑名单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补助资金失信行为黑名单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就业创业补贴落到实处,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就业补助资金失信行为“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申请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存在本制度第三条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和申请单位。

        第三条 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在申请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列入“黑名单”。

      (一)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虚假材料申请补贴;

      (二)通过违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或伪造脱贫人口身份,骗取套取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三)通过将同一就业人员劳动关系转移到有明显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套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或吸纳就业补贴;

      (四)通过虚构孵化服务协议骗取创业孵化补贴;

      (五)存在虚报、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第四条 将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列入就业补助资金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核准无误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

列入决定应当列明申请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姓名、身份号码(注意隐藏)、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等。

        第五条 列入“黑名单”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就业补助资金失信行为“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第六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人和申请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停止其申请专项资金资格1至5年,并且在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首次被列入就业补助资金失信行为“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情节严重的,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期限为5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列入就业补助资金失信行为“黑名单”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就业补助资金失信行为“黑名单”。

        第七条 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移出就业补助资金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应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