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 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社保缴费记录;招用员工劳动合同;补贴对象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五、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外(以初次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六、申请方式
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3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 二)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补贴对象基本账户;社保缴费记录。
四、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五、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六、申请方式
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3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 一)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二)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三) 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须提供);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原则上需灵活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 (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 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3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 二)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补贴对象基本账户;社保缴费记录。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五、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 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六、申请方式
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补贴对象向登记 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 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3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二、申请条件
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 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博士、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五、补贴期限
一次性。
六、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应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 向补贴对象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退役信息;补贴对象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五、补贴期限
一次性。
六、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 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 3 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申请条件
( 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 5 年内);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 中心镇除外);
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辖区内,离开我市外出求学(指在 普通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 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 二)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 6 个月, 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三、申请材料
(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 二)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需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属创办驿道客栈、 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 “餐饮业”或“餐饮服务” 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补贴标准
10000元。
五、补贴期限
一次性。
六、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之日起3年内,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 tal/;
2. 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 3 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创业租金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二、申请条件
( 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5 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 5 年内);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 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 二)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三)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三、申请材料
(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 二)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 “餐饮业”或 “餐饮服务” 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四)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补贴标准
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六、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进行法定注册登记且签订租用合同、交付租金1年 或2年后,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各类补贴对象须在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初创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 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 3 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 一)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 二)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补贴对象基本账户;社保缴费记录。
四、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注: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首次申领此项补贴, 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即上一次申报的用工总人数如有减少,计算增加人数需先扣除减少人数)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五、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 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 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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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 3 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创业孵化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二、申请条件
( 一)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 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 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 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 二)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三) 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三、申请材料
( 一)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
( 二)六类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或社保缴费记录;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
(四)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
(五)补贴对象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
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六、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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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3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量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200人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经国家、省、市科技信息厅/局审批认可)。
( 二)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推荐成功就业劳动者在推荐就业企业的首月参保单位不能与其上一月度参保单位相同。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企业类别信息;补贴对象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
每人400元。符合补贴条件的被推荐求职者每年只能补助一次。
五、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 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
/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 8 号星桥大厦3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就业见习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 二)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补贴对象基本账户;社保缴费记录。
四、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见习人员补贴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每月支付见习人员工作补贴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每月实际支付见习人员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3— 12个月。2023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六、申请方式
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申请应于见习开始3个月后,见习结束1年内提出。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3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 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补贴对象基本账户;社保缴费记录。
四、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五、补贴期限
一次性。
六、申请方式
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补贴对象向登记注 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至1年内提出。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3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 二)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三)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补贴对象基本账户;社保缴费记录。
四、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五、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 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六、申请方式
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按季度(或半年)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3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 二)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三)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上一 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补贴对象基本账户;社保缴费记录。
四、补贴标准
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五、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
六、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3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 一)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 二)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
(三)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补贴对象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
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五、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六、申请方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
2.补贴申请受理地点选取对应的市或县(市、 区)。
( 二 )窗口办理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3层
办公电话:0759-5605056、0759-55868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