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吴人社监列决字〔2024〕101号
用人单位:吴川市梅菉番茄市集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3MAD6XW0E8H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李小明,公民身份号码:44082119****131131
实际负责人:李丰,公民身份号码:44088319****270330
经查,你店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你店存在无故拖欠杨呈惠、余雷环、陈庆华、黄海波、蔡景炎、黄荣彪、宋浩、盘玉光、杜晓敏、符友和、陈水仙、梁春兰、林景婷、邱言美、史晓锋、史志聪、张伟荻、林树彪、何致琳等19名员工工资共计164186元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向你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你店逾期未进行整改,情节严重。2024年8月6日,我局依法向你店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吴人社监列告字〔2024〕101号),你店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店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7年8月13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店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