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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办事指引

时间:2024-08-22 10:30: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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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公开栏


最低生活保障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广东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最低生活保障向哪里提出申请?

答: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特殊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四、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的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出具复核报告。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以家庭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低保临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什么是特困人员?

答:指具有本省户籍,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传统上所称的由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

二、无劳动能力如何认定?

答: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三、无生活来源如何认定?

答:主要看收入和财产状况,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和生活补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见义勇为奖励金等。财产包括金融资产、实物财产和其他应计入财产的项目。

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如何认定

答: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

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如何办理?

答: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如何办理?

答:可继续享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向哪里提出申请?

答:应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向全省范围内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由系统转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受理、调查核实。

八、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临时救助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为什么说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相比,临时救助的对象更为宽泛?

答:根据规定,临时救助不仅适用于本地户籍人员,而且适用于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在广东省内突然遭遇重大、紧急困难的非本省户籍流动人员。

三、临时救助如何申请?

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四、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的方式有:

()发放临时救助金。

()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提供临时住所。

()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相应的救助;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向其提供转介服务。

五、什么是临时救助的一般程序?

答:乡镇(街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当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已经获得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六个月。

六、什么是临时救助的紧急程序?

答: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依申请或者依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报告,可以启动紧急程序,实施先行救助。在救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年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


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对象是什么?

答: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生活无着”是甄别救助对象的重要标准和遵循。在工作实践中,存在“流浪乞讨”的现象却不属于“生活无着”情况的人员大量存在,如职业乞讨、跑站骗票、强讨恶要等人员,这类“生活有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象要求。

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内容是什么?

答: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自愿求助、无偿救助”,救助管理机构依法开展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救助工作,根据受助人员需要,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求助方式有哪些?

答:自主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向公安、城管执法人员求助;拨打11012349等热线。

四、求助人员提供情况有哪些?

答: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随身物品的情况。

五、不予【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情形有哪些?

答:拒不配合安全检查;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吴川市县、镇两级救助服务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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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

市民政局

0759558626707595586266

07595586263

市救助站

0759551123707595511227

07595586263

吴阳镇

5802799

5800137

塘缀镇

5301970

5301236

黄坡镇

5870278

5870017

长岐镇

5257578

5257222

覃巴镇

5400125

5400123

兰石镇

5193938

5195078

振文镇

6513578

6518166

塘尾街

5909414

5909101

浅水镇

5207666

5205136

樟铺镇

5775884

5778132

大山江街

5558922

5564852

海滨街

5565665

5550092

王村港镇

5100218

5100123

梅菉街

5580287

5580299

博铺街

5292319

5292015



附件:

1.临时救助一次性告知书.docx

2.特困办理一次性告知书.docx

3.低保一次性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