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文镇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资金安排公示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湛财农〔2023〕90号)和《吴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使用方案》,下达我镇救灾资金4万元,用于降低不良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支持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为指导受灾区域做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经前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申报,按申报经营主体或农户递交的材料,经会议研究,拟将4万元救灾资金安排至申报受灾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现予公示,具体安排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反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公示内容,予以实施。
联系人:杨晓玲、肖智旭,联系电话:0759-6518329
附件:振文镇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吴川市振文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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