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三巴”台风救灾资金的公示
为做好振文镇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十一批)和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根据吴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十一批)使用方案》和《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二批)使用方案》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申报要求和流程公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因2023年10月台风“三巴”受灾的农业种植业、渔业、畜牧业主体。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救灾资金申请书。由申报对象自主自愿书面申请,需说明种植或养殖位置、具体受损情况、受灾面积、损失金额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本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承包合同复印件;
(六)佐证材料(受灾现场照片、发票等);
(七)申报救灾资金承诺书;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报时间
从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四、申报原则
(一)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种植业、渔业、畜牧业主体自愿申报。
(二)申报对象采取自主自愿原则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自经营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审核。
(三)对审核通过的申报资料,由村委会在《救灾资金申请书》出具意见并盖章后,12月6日统一汇总上报振文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申报 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虚报多报,将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
吴川市振文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