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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川市浅水镇委员会、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4-11-12 11:19: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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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水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制定辖区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承接工作,推进本镇数字政府及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圩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等区域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 风、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及辖区社会治安、防疫、气象灾害防御 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市派驻(派出)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决策决定、政府命令和上级下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机制,拓宽村(居)民议事协商范围,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并组织执行,统筹本镇财政工作,负责本镇财政收支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确保本镇财政平稳有序。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辖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市委市政府交办以及根据上级赋权所承担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突出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责,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镇机关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效承接上级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镇机关,强化其公益属性。优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统筹调配辖区执法力量,提高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区域综合 治理网络化、一体化,实现“多网合一”,整合各类资源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浅水镇党委、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 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信息、财务、 资产管理、调研、印鉴管理、督察考核、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负责联系市政协及做好辖区内有关政协工作。 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驻本镇各级人大代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 组织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负责本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宣传、统战、党史、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事务、意识形态、 精神文明建设、党校、“两企三新”党建、商协会党建、关心下 一代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党员管理、人才、志愿服务、 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对接上级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社会工作领域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党组织建设等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统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等工作。拟订辖区内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措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负责项目谋划、项目储备、固定资产投资、招 商引资、商贸、发改、重点项目服务、科技、物价、工业、金融、财税、统计、电力、通信等有关工作。承担暖企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发展,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进一步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负责辖区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协调、重点企业培育指导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 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 残联、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等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工作和统筹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协助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戒毒、禁毒、打私、打传、反邪教等工作。承担辖区扫黑除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案件和纠纷查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做好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对接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镇管理、村镇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按权限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园林 绿化、城镇综合管理、城镇污水处理、排水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乡村风貌提升、征地拆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改造、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等工作。 负责处理辖区权限范围内建筑垃圾、建筑散体物料、工业生产垃圾和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承担建立健全林长制及田长制相关工作。组织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协助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减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防范安全风险。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及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它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公共安全事件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组织做好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风害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事件的应急救援。指导村(社区)做好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相关工 作。协助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业、水利、移民、农村 供水、渔业、畜牧兽医管理、生猪屠宰管理、动植物疾病防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资源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饮水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工作。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土地确权流转、农业保险、耕地地力补贴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业统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工作。承担推进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按权限负责做好本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 光、恶臭、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开展辖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 (居)委会、生产经营者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配合开展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开展规模以下散养户养殖点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有关专项督察整改。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协助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对辖区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受理处置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指导村(居)务监督机构开展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镇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决策决定、政府命令和上级政府依法下放由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本镇有关部门(含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做好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牵头建立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